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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91号(农业水利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发布日期:2024-03-02 浏览次数:

  BOBAPP官网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91号(农业水利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我部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种质资源利用。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建立惠益共享制度,组织开展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犯罪等专项活动。同时,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种质资源可持续发展。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91号(农业水利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我部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种质资源利用。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建立惠益共享制度,组织开展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犯罪等专项活动。同时,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种质资源可持续发展。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91号(农业水利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生物多样性种质资源利用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一是开展种质资源普查。2021年,我部启动了新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目前普查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2011年,国家林草局启动了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掌握了191个物种的基础数据;2012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启动油茶、核桃和兰科植物遗传资源专项调查;2019年启动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2022年完成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掌握了最受关注的283种野生植物资源本底数据。二是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信息系统。我部依托种业大数据平台,构建了全国统一的农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信息系统,支撑农业种质资源收集、汇交、保存和共享工作,实现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三是推进种质资源库建设。2021—2022年,农业农村部第453号、第595号、第631号公告,确定了72个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217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和19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63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库(遗传育种中心、原良种场、保护区)。国家林草局共建设161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6处分库。

  种质资源研究技术攻关是国家支持的重点。一是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定。2021年,我部启动农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工作。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我国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植物园、动物园等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总体呈现稳中有升良好态势。

  一是加强中药种质资源库建设。目前,国家中医药局已支持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建设2个中医药种质资源库。国家林草局已建设以药用植物为主要保存对象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1处。二是促进珍稀濒危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根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明确重点保护464种药用植物资源。同时建设28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80个子基地),开展繁育和保护工作。三是推进道地药材生态种植。2019年以来,国家中医药局支持各地针对优选的110余种大宗常用药材和道地药材品种,开展生态种植技术推广示范工作,提升中药材源头质量。

  我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种质资源惠益共享。一是发布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2022年,农业农村部第632号公告发布首批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涉及48种作物2万份资源,种业从业人员可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便捷获取这些资源信息。二是制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2023年,我部出台《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试行)》,规范资源申请获取的条件、程序、数量和具体要求,建立资源利用反馈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有章可循。三是试点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2013年,国家林草局在贵州省和云南省启动实施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项目,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强化种质资源对外交流法律保障。新修订实施的种子法和畜牧法,明确国家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享有主权;对我国种质资源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有明确规定,我部依法将其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成立评审专家组,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依法予以审批。二是推进实施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等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有力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资源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确保今年圆满收官。二是加强农业林草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完善保护体系。三是推进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工作,促进开发利用。四是开展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种质资源对外交流监管,维护国家安全。